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張曦云
發布時間:2023-10-17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6件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進一步推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
此次發布的6件典型案例分別是:某科技公司訴某文化公司、某傳媒公司名譽權糾紛案,謝某訴陳某人格權糾紛案,某通訊器材公司訴閆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某文化創意公司訴王某某名譽權糾紛案,某食品有限公司訴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某網絡公司與某生物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典型案例涉及網絡自媒體蹭熱點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侵害民營企業聲譽、基于不當目的注冊商標侵害民營企業家人格尊嚴、無事實依據抹黑企業或者企業產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發布侮辱性言論侵害企業名譽權、同業競爭者虛假投訴進行商業詆毀等問題。
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侵權糾紛迅速增長。侵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糾紛案件中,絕大多數侵權行為是通過互聯網實施的。此類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對民營企業的侵權主要是侵犯名譽權,對民營企業家的侵權主要是侵犯名譽權、隱私權等類型;侵權行為主體多樣,包括自媒體以及其他網絡用戶,其中網絡自媒體侵權為多發類型之一;侵權方式多樣,包括網絡自媒體為蹭熱點、博流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或者通過標題黨形式誤導公眾、降低企業社會評價等方式;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給企業造成很大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涉及公眾人物或者熱點事件的網絡侵權案件,容易引發輿論關注,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精神壓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邊永民介紹說,民營企業或者民營企業家遭受人格權侵害后,可以采取三種措施:一是如果侵權言論是通過網絡傳播的,可依法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主要是網絡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由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措施,以防止不良影響進一步擴大。二是被侵權人如果能夠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格權禁令,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等各方面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