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突出源頭預防、前端化解等重點環節,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深入分析梳理執行案件類型及復雜案情,積極探索執源治理新路徑,創新構建“執前督促+和解”新機制,即引入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建立遞進式矛盾糾紛分層過濾體系,從源頭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和即時履行,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
傳統的執行案件需要通過審查、立案、登記、分流、查控、送達等多個步驟才能到執行法官手中,而這一過程不僅耗時長,能否履行完畢也無法保障。但通過推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能讓當事人以更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實現其權益。
日前,在一起小額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欠付申請人租賃費5000元,涼州區法院通過執行前督促程序,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后耐心勸說,督促其主動履行,并告知不履行將面臨的法律后果。最終,被執行人認識到強制執行的嚴重性后,當天主動將全部款項履行完畢。
執源治理,是涼州區人民法院提升司法服務水平、從源頭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新答卷”。接下來,區法院將持續深化“執源治理”,探索更加精細化的執前督促程序,汲取新時代“楓橋經驗”和“執源治理”理念,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紛當中的積極作用,堅持能動司法,主動回應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新要求與新期待。
法官答疑
01.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有哪些優勢?
在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階段案件因未進入執行程序,即不會產生執行費和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利息,對于涉企案件,減輕后疫情時代資金流動困難中小企業的履行負擔,引導被申請人積極履行或促成和解。
施行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可將部分執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使得執行人員可以將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重大疑難復雜的執行案件中,能夠優化司法資源配置,降低執法成本,節約辦案時間,切實實現執行案件的“繁簡分流”,更好踐行“簡案快執,難案精執”的執行理念。
02.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需要申請書、原被告身份信息、授權委托書、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
03.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會對個人征信產生影響嗎?
適用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不會對被執行人征信產生影響,但是在該期間也會明確告知被告,如不履行或無法達成和解協議,案件將立即移送強制執行,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將被執行人信息公開、采取限制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上述措施將對被執行人的征信產生影響。